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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县一17岁少年杨某,竟5次进入同一工厂实施盗窃,所得赃款近万元。10月24日,赣县人民法院一审审理了此案,被告人杨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公诉机关指控,今年5月份,被告人杨某先后5次进入赣县吉埠镇某电子厂车间,共盗得锡丝及废渣料锡丝76公斤,并卖给多家废品收购站。5月27日晚,杨某盗窃得手后,在某废品收购站准备销赃时,被守候的民警抓获。经审讯,杨某共获赃款9745元。
一审法院认为,被告人杨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窃取他人财物,已构成盗窃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被告人杨某犯罪时未满18周岁,被公安机关抓获后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属自首,所盗赃物已追缴并发还被害人,主动退清非法所得并缴纳罚金,故一审法院作出上述判决。(刘君琦 记者余书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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