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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员 骆兴万 刘宗武
两男子以务工为名混进养鳗场当工人,工作不到一周,然后与五男子“里应外合” 结伙盗窃会昌县融康养鳗场鳗鱼490公斤。2012年10月22日,江西省会昌县人民检察院对犯罪嫌疑人罗某飞、罗某全、张某明、李某、刘某、杨某奉、罗某益以盗窃罪作出批准逮捕决定。
2012年9月16日,犯罪嫌疑人罗某飞伙同罗某全、张某明、李某、刘某共五人,同乘一辆面包车,从广东江门出发经瑞金西站高速路出口至会昌县融康养鳗场盗窃鳗鱼,该养鳗场务工人员杨某奉、罗某益则在鳗鱼场接应,得知当晚上9点左右鳗鱼场鱼塘排污换水至浅水区时罗某益则采用手机看黄色录像的方式引开正在鳗鱼场值班的人员,杨某奉则采用手电照射的方式指引罗某飞等人翻墙进入鳗鱼场使用自备的渔网、油纸和鱼袋盗窃鳗鱼,共盗得七袋鳗鱼重490公斤,在准备离开鳗鱼场时被值班人员发现,犯罪嫌疑人罗某飞、罗某全、张某明、李某、刘某则扔弃被盗鳗鱼分头逃窜,在逃跑途中犯罪嫌疑人罗某飞、杨某奉、罗某益被鳗鱼场人员当场抓获。罗某全、张某明、李某、刘某在逃跑途中,被民警抓获。该被盗490公斤鳗鱼经会昌县物价局价格鉴定中心鉴定,价值为93100元。
犯罪嫌疑人罗某飞、罗某全、张某明、李某、刘某、杨某奉、罗某益结伙盗窃鳗鱼数额特别巨大,作案手段恶劣,社会危害性极大,且结伙、流窜作案,在相关证据查实后,该院在最短的时间内对其作出批准逮捕的决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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