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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情人开房遭拒 心存不满刀砍对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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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1-4 12:00:0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廖建文、肖媚媛、记者何柳斌报道:要求情人和自己一起去宾馆住宿,遭拒后竟然持刀砍人。近日,寻乌县法院以故意伤害罪,依法判处男子罗某有期徒刑7月。

  去年10月,被告人罗某和被害人刘某在广东梅县相识。当时罗某已结婚,双方发展成情人关系。今年4月6日,罗某到寻乌县找被害人刘某,并于当日到刘某家中拿钱住宿。拿到钱后,罗某要其一同去宾馆住宿,刘某不肯,双方发生争吵。罗某心存不满,便持路上买的菜刀朝刘某头部砍了数刀,随后逃回家中。

  案发当日,公安民警将罗某抓获归案。经鉴定,被害人刘某的损伤程度为轻伤甲级。

  法院一审认为,罗某故意非法损害他人身体健康,致使一人轻伤甲级,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鉴于罗某在归案后能够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认罪态度较好,且积极赔偿了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并已得到被害人的谅解,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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