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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颁布相关法规保障学生饮食安全和身体健康 学校食堂不得对外承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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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9-9 09:46:2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学校食堂由学校自主经营,统一管理,封闭运营,不得对外承包,在学校提出书面申请后,经当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审批同意,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后方可供餐。

    本报讯 (骆岩)9月6日,笔者从江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获悉,为保障学生饮食安全和身体健康,我省颁布《江西省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供餐准入管理办法》(暂行)(以下简称《办法》),对学校食堂,课间餐供餐企业、托餐家庭等进行了严格的规定。凡是为学生提供餐饮的,必须进行审批,通过县级政府招标,与学校签订供餐合同后,才能为学生供餐。

    据了解,目前我省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将以学校食堂供餐为主,企业供餐为辅,家庭托餐为补充,原则上不提倡家庭托餐。相关食堂、企业必须符合保障食品安全条件。

    因学校条件所限,选择校外供餐服务的学校,则必须从县级政府纳入营养改善计划的供餐企业、托餐家庭(个人)推荐名单中选择供餐单位,并签订供餐合同。

    根据《办法》规定,学校食堂由学校自主经营,统一管理,封闭运营,不得对外承包,在学校提出书面申请后,经当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审批同意,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后方可供餐。

    同时,对于课间餐的配送和目前流行的托餐模式,我省也有相应的规定来规范其经营。

    此外,我省对餐饮企业供餐、课间餐企业供餐、家庭托餐等校外供餐实行退出机制。凡是被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取消供餐资质的企业、家庭,三年内不得参加营养改善计划供餐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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