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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江网讯
陈晓飞、记者朱超报道:青年小伙陈某从小娇生贯养、好吃懒做,在结婚生子之后,家庭便更加困难,由于无钱买奶粉,陈某便产生了去抢夺财物的念头,在2012年8月29日抢夺财物后被公安机关抓获。近日,赣州市赣县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审理此案。被告人陈某某犯抢夺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3700元。
一审法院审理查明,2012年8月29日19时30分许,被告人陈某某尾随被害人高某至赣县梅林大街武装部路口处,趁高某不备,将其手中的一个皮包抢走,包内有现金20多元和一部“苹果”牌4S型手机,及银行卡、钥匙等物品。
另查明,被告人陈某某归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且被抢手机已被公安机关追缴,与被告人退赃的20元一并发还给被害人高某,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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