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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江网讯 价值36余万的稀土一夜之间消失了,原来是三男子半夜三更从安远县开车来到赣县工业园赣州市森强矿产品贸易有限公司,将该公司仓库内18包稀土氧化镨钕、22包半稀土氧化镧、1包草酸全部偷走。
11月8日,大江网记者获悉,近日,赣州市赣县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审理了此案,被告人薛某、唐某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被告人欧阳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并没收作案工具轻型厢式货车一辆。
2012年7月,犯罪嫌疑人"五宝"(另案处理)邀集被告人薛某、欧阳某去赣县工业园盗窃稀土。因缺人手和作案车辆,欧阳某又邀集被告人唐某、林某(另案处理)共同参与盗窃稀土。7月9日,"五宝"、欧阳某、薛某、唐某、林某一起密谋当天去赣县盗窃稀土,并购买了作案车辆、假车牌、钢筋钳等作案物品。当日18时许,"五宝"、欧阳某、薛某、林某乘坐唐某驾驶的赣BP1548货车从安远县出发,于次日凌晨来到赣县工业园内的赣州市森强矿产品贸易有限公司仓库,用钢筋钳、铁棍等工具将仓库正门撬开并进入仓库内,盗得仓库内18包稀土氧化镨钕、22包半稀土氧化镧、1包草酸并装上车后,驾车回到安远县车头镇。
据了解,上述被盗物品价值共计367440元。案发后,被盗稀土氧化镧已追缴21包半,稀土氧化镨汝已追缴14包,价值共计299740元,已发还被害人。被告人欧阳某归案后,协助公安人员抓获了同案犯薛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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