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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视网兴国讯(洪立军)为了满足自己的食欲,捕抓河里的鱼为目的,不惜采用投放农药的方式,其行为不但触犯了法律,而且破坏了水生态环境,给居民和牲畜安全用水带来严重危害。昨日,记者从良村派出所获悉,兴国县南坑乡一男子向河里投放农药毒鱼被警方依法处理且赔偿数万元。
现年43岁的王某平时喜欢吃鱼,常常到河里去捕鱼。6月27日上午,王某从南坑乡某农资农药经营部购买了20瓶甲氰菊酯后投放南坑圩不远处河里毒鱼。15时许,家住良村镇的刘某发现其承包的雄岗水库发现水面上浮起一条条死鱼。随即,刘某向辖区良村派出所报了警。
接到警后,该所迅速组织民警赶往现场。经对一番搜寻,民警发现被毒死的为刘某承包水库的所放的鱼,大约有200斤左右。通过走访,很快锁定系王某所为。随即,将涉嫌使用危险物质的嫌疑人王某传唤到派出所接受询问。
经询问,王某对非法使用农药毒鱼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鉴于王某的行为未造成的严重后果,且主动承认错误,王某主动要求赔偿刘某的损失。次日上午,经协商,王某赔偿刘某一万三千元予补偿,并受到了相关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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