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州信息港消息:兴国县崇贤乡的巫女士,因患精神分裂症经常胡言乱语,在外游走,并偶有冲动性伤人、毁物的行为,迫于无奈,家人只好将她锁在一间小房间里。今年4月,巫女士被“解锁”送到赣州市第三人民医院接受免费治疗,现在生活可基本自理。
7月15日上午,记者在该院门诊大楼见到了巫女士,她正在给丈夫打电话,询问家中事情。若不是其主治医生黄亮明介绍,记者难以相信眼前这名中年女子几个月前还是个行为不能自控,时常伤人、毁物的精神疾病患者。黄亮明告诉记者,巫女士今年44岁,结婚几年后不幸患了精神分裂症。由于生活困难,她没有接受系统治疗,导致病情越来越严重。2010年底开始,巫女士经常在外游走,还偶尔冲动性伤人、毁物。迫于无奈,2011年3月,巫女士的丈夫用铁链将她锁进一间小房间。今年4月15日,赣州市卫生局免费救治协调办了解情况后,把巫女士接到了赣州市第三人民医院,为她提供免费住院救治。经过几个月的治疗,其幻觉、妄想症状已经消失,不再胡言乱语,也没有出现过冲动性伤人、毁物等行为,已能很好地料理自己的个人生活。原本面黄肌瘦的她,现在面色红润,体重增加了5公斤。黄亮明称,再系统治疗一段时间,她就可以出院了。
记者从赣州市卫生局了解到,根据赣州市贫困家庭重性精神病患者免费救治政策,凡持有赣州各县(市、区)户口,并已办理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或城镇居民医保,确诊为精神分裂症、分裂情感性精神病、双向情感障碍、偏执性精神病和癫痫所致精神障碍的患者,均可向当地卫生局和民政局申请办理急性期免费住院治疗和缓解期门诊免费治疗(100元/月)。凡办理了免费救治手续的,每年可享受一次一个月的急性期免费住院治疗。如果病情需要,住院最长可延期至45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