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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8月21日电(通讯员 刘宗武)利用装有麻醉针的弓弩射狗,江西二人利用这种方式盗窃200条狗,非法获利20000余元。8月17日,江西会昌县检察院对犯罪嫌疑人胡某、赖某以盗窃罪作出批准逮捕决定。此案在该县产生巨大影响,也是该县首例盗狗案。
据查,2011年8月至2011年12月期间,犯罪嫌疑人胡某、赖某经常在凌晨4、5时许利用胡某租来的赣B6F098比亚迪F0小车从会昌县城出发沿着会昌县庄埠乡、白鹅乡、珠兰乡、庄口镇等乡镇的乡村公路寻找狗,发现目标(狗)后,两人用装有麻醉针的弓弩射狗,二人利用这种方式盗窃200条狗,二人将所偷的狗或经加工处理或直接销售给县城车站菜市场的汪某、庄口镇“小李夜宵店”的李某、县城水东菜市场的肖某等人,销赃得20000余元。
针对胡某、赖某在乡村公路上所偷的狗可能是无主狗(被遗弃的狗)的情况,会昌县检察院迅速建立与公安机关的联系机制, 及时与公安机关交流,提出要尽力去找狗的主人取证,排除无主狗的可能性。经查,胡某、赖某共盗窃200条狗,非法获利20000余元。
犯罪嫌疑人胡某、赖某多次盗窃,且数额巨大,作案手段恶劣,在相关证据查实后,该院在最短的时间内对其作出批准逮捕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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