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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打击“新闻敲诈” 治理有偿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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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5-30 09:36:5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为切实规范新闻采访秩序,坚决维护基层和群众的根本利益,自5月15日起,省新闻出版局、省“扫黄打非”工作小组办公室、省纪委驻省新闻出版局纪检组等三部门将联合开展为期三个月的打击“新闻敲诈”、治理有偿新闻的专项行动。

  此次专项行动打击和治理的范围包括:社会机构或人员假冒新闻单位或新闻记者搞所谓的新闻采访活动,利用“采访”活动敲诈勒索;新闻记者利用采访活动牟取利益,接受企业和公关公司“红包”;报刊出版单位及其工作人员以新闻报道形式发布广告,搞有偿新闻或“有偿不闻”等。

  为确保打击“新闻敲诈”、治理有偿新闻的专项行动有效开展,江西省成立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研究制定了专项行动工作方案,要求报刊出版单位要认真贯彻有关规定,完善内部管理规定,自觉抵制有偿新闻、“有偿不闻”,坚决清退存在不良行为的采编人员,并公布举报电话,处理群众举报、投诉,及时公布核查处理结果。报刊主管、主办单位要认真落实监督管理责任,切实纠正报刊有偿新闻、“有偿不闻”等问题,建立健全责任追究制度,对于屡次出现记者搞有偿新闻、“有偿不闻”、“新闻敲诈”等严重违法违规问题的,要追究报刊出版单位主要领导、分管领导等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各级执法部门将密切配合,形成打击“新闻敲诈”、治理有偿新闻工作合力。新闻出版行政部门负责对新闻记者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查处,“扫黄打非”部门负责对涉及假报刊、假记者、假记者站的案件进行立案查办,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做好信访督办、案件协调工作。专项行动将采取“集中核查”的方式,确立一批重点督办案件,加大打击和治理力度,坚决查处“新闻敲诈”、有偿新闻等严重违法违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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