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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市开展夜市摊点专项整治 夜市经营者须限时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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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8-17 08:57:1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赣州网消息:近日,记者从有关部门获悉,从本月起至10月10日,赣州市将对赣州中心城区的夜市摊点开展专项整治工作,确保各夜市摊点规范有序经营,环境卫生干净。

    据悉,根据实施方案,此次专项整治的重点包括:引导零散夜市摊点进入指定区域规划有序经营;取缔查处中心城区内未在指定区域内摆放、占道影响交通、卫生不达标、噪音扰民的夜市摊点;规范夜市摊点秩序,每个夜市摊点必须配备污水收集桶,每桌需配垃圾桶1至2个,做到垃圾入桶不落地;夜市经营者限时经营,时间不得早于晚上6时,不得超过次日1时;夜市经营者应做到不得乱倒污水、乱扔垃圾;不得损坏公用设施和侵占绿地;不得阻碍交通;不得扰民;各夜市摊点在收摊时必须负责将经营区内的环境卫生打扫干净。

    届时,食药监、工商、卫生等部门将开展执法巡查,对发现不符合要求、不按要求规范经营的夜市摊点予以查处。(汪志霞 记者王长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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