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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全县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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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6-25 13:04:1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会昌县财政局 会昌县国税局 会昌县地税局关于全县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公告
  经国务院批准,自2013年8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 内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以下称营改增)试点。为确保我县试点工作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纳税人
   经会昌县国家税务局、会昌县地方税务局开展联合调查,我县从事应税服务的首批营业税改增值税试点的纳税人已认定核准(具体纳税人名单附后)。
  二、应税服务
  应税服务,是指陆路运输服务、水路运输服务、航空运输服务、管道运输服务、研发和技术服务、信息技术服务、文化创意服务、物流辅助服务、有形动产租赁服务、鉴证咨询服务、广播影视服务。
  三、征收机关
  营业税改征的增值税,由会昌国家税务局负责征收管理。
  四、试点时间
  自2013年8月1日起,试点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应按增值税规定进行财务核算、开具国税机关监制的发票,停止使用地税等部门监制的发票和票据(另有规定的除外);自9月份申报期起(8月份税款所属期),试点纳税人向主管国税机关申报缴纳增值税。
  特此公告!
  会昌县财政局  会昌县国税局
  会昌县地税局
  2013年6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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