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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重申中心城区摩托车限制性管理有关规定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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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8-10 08:23:3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为规范中心城区道路交通秩序管理,积极创建全国文明城市,营造良好的人居、工作和发展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赣州市人民政府于2008年12月26日和2009年4月24日分别发布了《关于对中心城区摩托车实行限制性管理的通告》和《关于对非章贡区、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摩托车进行限制性管理的通告》。为严格落实市人民政府通告要求,进一步强化中心城区道路交通管理,我局现就中心城区摩托车限制性管理的有关规定(摘录)重申如下:

  一、自2009年6月1日起,禁止非章贡区、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号牌的摩托车(含按摩托车管理的电动自行车、汽油机助力自行车)在章贡区河套内道路通行。具体禁止区域及道路为:

  (一)五洲大道、八一四大道、东郊路、赣江路、中山路、濂溪路、章贡路、西津路、章江北大道及上述道路围合的区域。

  (二)渡口路、天竺山路、东河大桥、建春门浮桥、八境路、建国路、西河人行桥、西河大桥、杨梅渡大桥、飞龙大桥、南河大桥、南河浮桥、全球通大桥、章江大桥。

  二、非章贡区、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号牌的摩托车可在章贡区河套各出入口周边设置的临时停放点有序停放。非章贡区、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的摩托车驾驶人需进入上述区域及道路的,请改乘公交车或步行方式。

  三、运送鲜活农产品的摩托车允许在每日21时至次日10时内通行。

  四、自2009年1月10日起,章贡区、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新购买的摩托车需注册登记(上牌)和旧摩托车需转移登记(过户)的,一律启用新号段号牌(章贡区为赣B000K1-赣B999K9、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为赣B000X1-赣B999X9)。使用上述新号段号牌的摩托车,禁止在章贡区河套内道路通行。其他外地2009年1月10日以后新注册登记(上牌)和转移登记(过户)的摩托车,也禁止在章贡区河套内道路通行。具体禁行区域及道路为:

  (一)五洲大道、八一四大道、东郊路、赣江路、中山路、濂溪路、章贡路、西津路、章江北大道及上述道路围合的区域;

  (二)渡口路、天竺山路、东河大桥、建春门浮桥、八境路、建国路、西河人行桥、西河大桥、杨梅渡大桥、飞龙岛大桥、南河大桥、南河浮桥、全球通大桥、章江大桥。

  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积极做好本通告的宣传和解释工作,确保家喻户晓、人人皆知、自觉遵守;引导群众乘坐公交车出行,从源头上减少进入中心城区的摩托车数量,减少交通事故的发生。

  六、凡违反禁止通行规定的,由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予以处罚。

二〇一三年八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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