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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再投1.7亿元 奖励生态环保成绩突出县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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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6-17 21:40:3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今视网6月16日南昌讯(蔡建城 记者 李星)近日,记者从江西省财政厅获悉,今年我省将再投1.7亿元继续对“五河”和东江源头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成绩突出的县(市)进行奖励,并将根据源头各保护区面积和出水水质确定“五河”及东江源头各保护区奖励资金。截至2013年,省财政共投入财政资金7.1亿元用于对“五河”和东江源头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成绩突出的县(市)进行奖励。

  记者了解到,为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从2013年起,在保护区内发生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件,经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核实后,将扣除相应的奖金。其中,特别重大环境污染事件(Ⅰ级),扣除所在县(市)奖励资金的100%;重大环境事件(Ⅱ级),扣除所在县(市)奖励资金的70%;较大环境事件(Ⅲ级),扣除所在县(市)奖励资金的50%;一般环境事件(Ⅳ级),扣除所在县(市)奖励资金的40%。同时,特别规定,在保护区内新建影响和破坏生态环境的项目,扣除所在县(市)奖励资金的100%。

  据了解,发源于江西境内的赣江、抚河、信江、饶河、修河五大河流,在汇入鄱阳湖后再流入长江,构成一个相对完整、独立的鄱阳湖水系,而东江则是香港特别行政区及深圳、广州等城市的主要水源。

  从2008年起,我省每年都安排专项资金,对“五河”和东江源头保护区所在地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给予奖励,并根据源头各保护区面积和出水水质确定“五河”及东江源头各保护区奖励资金。奖励资金奖励对象为在“五河”和东江源头保护区内的崇义县、大余县、瑞金市、石城县等13个县(市);奖励金额的确定标准由两部分组成,第一部分根据源头各保护区面积确定,占奖励总金额的30%;第二部分根据各保护区出水水质确定,占奖励总金额的70%。截至2013年,江西省财政共投入财政资金7.1亿元用于对“五河”和东江源头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成绩突出的县(市)进行奖励。

编辑:陈大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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