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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出台多项就业优惠政策 鼓励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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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8-7 08:42:4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为鼓励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我省规定招收高校毕业生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总数30%(超过100人的达到15%)以上的中小企业,按规定优先安排扶持中小企业发展资金,并优先提供技术改造贷款贴息,不超过400万元的小额担保贷款。

  为增强省内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对高校毕业生就业的吸引力,我省出台多项就业优惠政策。对高校毕业生到中小企业就业的,在科研项目经费申请、科研成果或荣誉称号申报等方面,享受与国有企事业单位同类人员同等待遇。

  对到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单位就业,并参加了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高校毕业生,今后考录或招聘到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工作的,其缴费年限可合并计算为连续工龄;对小型微型企业新招用应届高校毕业生,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1年社会保险补贴,期限至2014年底。

  另外,劳动密集型小企业当年新招收登记失业的高校毕业生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总数30%(超过100人的达到15%)以上的,可按规定申请最高不超过400万元的小额担保贷款,并享受财政贴息。

  此外,企业新招收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在6个月内开展岗前就业培训的,将可获得规定的企业职业培训补贴。服务外包企业吸纳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就业,享受社保补贴等政策。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参加服务外包培训可享受职业培训、职业技能鉴定补贴。(特约记者李海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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