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4日,瑞金市九堡镇兴田村村民钟女士来到瑞金市九堡农村信用合作社,领取了存折中的1100.4元钱。然而,钟女士说,为了领这千余元钱,自己先花费了数百元。这是怎么回事呢?
客户:取钱先办公证真麻烦
钟女士告诉记者,她今年46岁,她丈夫前年因病去世,家中欠下不少债务,生活拮据。今年4月初,村干部来到她家,要她拿粮食直补存折去核对。但她一直找不到存折,估计是被丈夫生前放起来了。当她到镇财政所查询时,发现存折里还有1100.4元钱,她想把钱取出来用。然而,当她带着身份证、户口簿、派出所出具的夫妻关系证明、镇财政所出具的粮食直补证明及丈夫的身份证、死亡证明来到瑞金市九堡农村信用合作社取款时,却遭到工作人员拒绝。工作人员表示,根据相关规定,她提供的证件、证明材料属无效材料,钟女士必须到公证处办理继承权证明书才行。
钟女士感到不解:粮食直补并不是丈夫的个人存款,而是一家人共有的,取自己的钱怎么还要公证?这不是故意刁难人吗?但想到1000多元钱对一个贫困家庭来说用处不小,她还是决定想法取回这笔钱。
当她找到当地公证处时,工作人员却告诉她,必须叫成年的继承人来才能办理公证。她只好让在外务工的女儿回来。5月13日,她的女儿向工作单位请假后匆匆忙忙赶了回来。14日,她们到相关单位办齐了证明,再到公证处办好公证手续,终于在银行下班前领到了那笔钱。为此,她前后花去四五天时间,还花了数百元路费。钟女士觉得银行这个规定太麻烦,一点也不人性化。
银行:我们只是按规定办事
针对此事,银行工作人员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他们是按照规定办事,目的是为了维护储户的利益。
银行工作人员称,存到银行的钱就是存款,粮食直补存到银行也成了存款。不管存多少钱,开户人去世了,就涉及遗产继承问题。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执行《储蓄管理条例》的规定,“存款人死亡后,合法继承人为证明自己的身份和有权提取该项存款,应向储蓄机构所在地的公证处申请办理继承权证明书,储蓄机构以此为据办理过户或支付手续。”目前这种情况,取款人只有在两种条件下可取款,一是凭折、凭密码,只要知道密码可自行取款;二是取款人在不知道密码的情况下,为证明自己的身份和有权提取该项存款,必须进行继承公证,凭借财产继承公证书,或者法院对遗产判决书取款。
律师:也可通过诉讼解决
记者随后采访了瑞金市法律援助中心的钟姓律师。他认为,根据中国人民银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查询、停止支付和没收个人在银行的存款以及存款人死亡后的存款过户或支取手续的联合通知》规定,存款人死亡后,合法继承人为证明自己的身份和有权提取该项存款,向当地公证处申请办理继承权证明书,银行凭此办理过户或支取手续。
如该项存款的继承权发生争执时,应由人民法院判处。银行凭法院的判决书、裁定书或调解书办理过户或支取手续。因此,像钟女士这种情况,除办理公证外,还可以通过诉讼解决,凭法院的判决书也可以领到银行的存款。(特约记者钟元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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