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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一公司虚开发票逃税发工资 当事人获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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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2-25 14:03:1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赣州信息港消息:近日,一起虚开发票案在赣州开发区法院开庭审理。被告人洪某、刘某为逃避缴纳员工个人所得税给员工发绩效工资,虚开发票143份,金额达558.3万元,最终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缓行2年,并处罚金1.5万元。

  2011年5月至2012年8月,被告人洪某、刘某分别担任赣州市正达造价咨询有限公司的董事长和出纳一职。期间,洪某决定采取虚开发票的形式,给员工发放绩效工资。随后,该公司出纳刘某虚造林某、邱某2人与公司之间预算编制、清单编制等虚假业务,并利用2人身份信息在赣州市地税局开出上述项目内容的发票共计143份,金额达558.3万元。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赣州市正达造价有限公司虚开发票,情节严重,洪某、刘某的行为均已构成虚开发票罪。最终,法院作出判决,对赣州市正达公司判处罚金45万元,对洪某、刘某分别判处有期徒刑2年、缓刑2年,并处罚金1.5万元。

  据悉,在2011年5月1日实施的刑法修正案(八)中新增了“虚开普通发票罪”,虚开假普通发票者将受到严厉的刑事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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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  发表于 2013-2-25 14:03:13
鄙视楼下的顶帖没我快,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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