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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江网讯 何涛、朱才华、记者朱超报道:11月29日,大江网记者获悉,近日赣州市检察院指定南康市检察院侦查、提起公诉,原赣州某铀业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兼生产技术处处长王某因涉嫌受贿罪,被南康市法院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6年,并处没收财产2万元。
犯罪涉嫌人王某系赣州某铀业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兼生产技术处处长,分管生产、技术、计划、规划、统计等,拥有对外承包工程的产品品质、工程结算等方面管理权,对合同内容及原承包人是否续签合同具有决定意义的建议权。
2008年9月至2009年9月,承包该公司一矿冶工程中的井巷采掘工程、安装工程和辅助系统工程等的卢某,为了感谢王某在业务上不设阻为难,产品品质上关照、越级验收,加快结算进度,分三次送给王某计9万元。2006年7月,王某还收受承包该公司某一矿区井下采掘工程的邱某送款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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