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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推进“人才兴县”战略,解决行政事业单位在职干部职工的住房困难问题,我县出台了行政事业单位在职干部职工购买首套自住房扶持政策。
从今年起至2015年,行政事业单位在职干部职工在县城规划区内购买依法开发建设的首套普通住宅商品房,由购房干部职工所在用人单位给予购房补助每套2万元,教育系统和卫生系统基层卫生院干部职工则由县财政补助50%。双职工夫妇购房的,由双方用人单位按标准各补助50%。
申请补助需要经过相关部门的审核认定,在严格把关后,由县人保局报县委、县政府分管领导审批同意,再由县财政协助用人单位支付补助资金。购房人退房的,需退还所申领购房补助。另外,我县还将为住房困难的干部职工优先安排住房公积金按揭贷款,并在户籍迁入、子女入学就读、证件办理等方面出台了配套政策。
此前,就规划区外的乡镇居民和农民进城购买首套自住普通商品房,我县也出台了每平方米补助200元等相关政策。属农村计生二女户的,补助资金可达每户5万元。(手机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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