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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义网江西1月14日电(通讯员骆兴万 王土养)江西会昌县财政局工作人员肖某利用职务之便,贪污惠农财政补贴资金4万余元,经检察机关提起公诉,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以贪污罪判处被告人肖某有期徒刑一年九个月,缓刑二年零六个月。
据查,至2008年以来,肖某发现惠农财政补贴资金存在发放失败后资金会退回惠农补贴资金专户且无人监管的情况,遂利用工作时制作财政惠农专项资金发放对象的便利,伪造发放对象,在财政惠农专项资金在发放失败之后,分212次发放到自己设定的账户,在2008年至2009年期间一共贪污4万余元。
事后,肖某因害怕事情暴露,将所贪污部分款项打入当地三个敬老院账户,并到检察机关自首,且揭露了其他财政人员犯罪的事实,争取了立功表现。
法院认为,被告人肖某在接受司法机关调查时,能主动交代犯罪事实,而且具有自首和立功表现,依法对其作出减轻处罚,遂作出以上判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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