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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网报道:江西省会昌县一刚满14周岁的初中男生,为了偿还所欠同学的四五百元债务,竟然在上学路上拦下本案被害人后,用木棍将被害人活活打死后抢得现金253元。2012年11月22日,江西省赣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本案作出一审判决,以抢劫罪判处被告人赖来富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百元。
法院审理查明:2012年6月10日14时许,被告人赖来富从会昌县庄口镇大陂村梓迳家中出发去学校途中,因之前向同学借款四五百元被多次催还,遂产生抢钱还债的念头,后在途经大陂村路边一旧房时捡得一根木棍伺机作案。14时30分许,赖来富步行至大陂村枫树排瓜子坳第19号高压电线杆附近路段时,持木棍袭击骑自行车载着小姑余小琴路过的被害人余金凤,后又追打余金凤,用木棍持续打击余金凤头部等部位致其倒地。期间,余小琴乘机逃脱。赖来富将余金凤拖进路旁荒田里的草丛中藏匿,伪装成奸杀现场。尔后又到余金凤自行车处,劫走放在自行车前置篮内白色塑料袋中一钱包内的253元人民币,把自行车藏进路旁荒田里,将塑料袋及钱包中的手机、银行卡、医院就诊卡等物分别丢弃于附近草丛及一废弃厕所内。经法医鉴定,余金凤全身共有19处钝器打击伤,系棍棒多次打击头部致蛛网膜下腔出血而死亡。
法院认为,赖来富系农村留守儿童,缺乏监管,法律意识淡薄,且平时因没有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不注重节约致经济紧张,最终走上犯罪的道路。希望赖来富在服刑期间吸取教训,好好改造,早日回归社会。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赖来富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暴力手段当场夺取他人财物,其行为构成抢劫罪。赖来富的抢劫行为导致他人死亡,后果严重,但鉴于赖来富犯罪时未满十五周岁,依法对其从轻处罚。该院遂依据我国刑法的相关规定作出上述判决。
(文中人名均系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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