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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我县研究出台了县工业园企业“退城进园”五项配套措施。
措施包括:符合入园条件的“退城进园”企业,必须入驻台商创业基地投资建厂,才能享受县招商引资优惠政策。达不到入园用地条件的,允许在台商创业基地建设标准厂房或员工公寓,享受我县出台的标准厂房建设优惠政策。不适宜进入台商创业基地的企业,由县国土局和规划建设局另外规划用地建厂。所有企业“退城进园”后的固定资产投资总额均不得低于县财政支付的“退城进园”补偿费。鼓励租赁园区厂房办厂的企业到台商创业基地继续租赁标准厂房生产,达到《燕子窝工业园区企业入驻管理暂行办法》要求的,县财政补助1年厂房租金。“退城进园”企业新建厂房产生的安建税,县财政实得部分全部奖励给企业,用于企业的新建、扩产。
配套措施还规定:“退城进园”企业没有在规定时间内完成退城搬迁、新厂建设及没有增加固定资产投资总额、退城后不进入台商基地或不服从国土局和规划建设局另外规划用地建厂的“退城进园”企业,其土地由县国土局依法收回企业工业用地使用权。“退城进园”工作结束后,原园区不再保留工业性质用水、用电,停止园区相关服务。(李石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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