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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江网讯 记者朱超报道:张某某平常在学校喜欢动手动脚,课间用拴门的铁钳敲击刘某某放在桌面上的书本,引起双方打架,致刘某某重伤乙级。8月24日,大江网记者获悉,近日,江西省会昌县人民法院对犯有故意伤害罪的被告人张某某进行了一审宣判,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
据了解,被告人张某某和被害人刘某某均系会昌县某中学高三同班同学。2012年3月23日晚上第一节晚自习结束后的课间,张某某到教室过道中段的地上捡起一把弯曲的铁钳(铁钳呈“7”字型)欲将教室后门拴上,此时刘某某正坐在后门旁边的座位上玩手机。张某某在经过刘某某座位的时候,用铁钳敲击刘某某放在桌面的书本,将书打烂。刘某某不满,遂将书本丢到张某某的脚上,张某某捡起书本丢回到刘某某的身上,刘某某再将书丢到张某某的脸上,张某某就用右手的铁钳朝刘某某的头上打去,将刘某某打得当场流血,坐倒在地。
随即,张某某便与同学一起将刘某某送往会昌县人民医院医治。后受害人刘某某由会昌县人民医院转院至南昌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医治。经会昌县司法鉴定中心鉴定,刘某某左额骨粉碎性凹陷性骨折,部分骨折片刺破硬膜插入脑组织,其损伤程度为重伤乙级。案发后,张某某于2012年3月25日到会昌县公安局投案。
另查明,张某某之母郑某某已支付刘文涛医疗费53979.74元。会昌康平司法鉴定中心《伤残鉴定意见书》评定刘某某的伤残等级为八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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