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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乐亮 记者杨晓安
“听到《若干意见》正式出台的喜讯,我感到无比的激动和喜悦,这对赣州来说是一个千载难逢的历史发展机遇,赣州必将迎来一个快速发展时期。”7月10日,省财政厅副厅长潘昌坤接受记者采访时说,“《若干意见》是我省继《鄱阳湖生态经济区规划》后又一纳入国家层面的区域性发展战略,它的出台,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和中央领导同志对赣南等原中央苏区人民的深情厚爱,对于我省加速构建‘南有赣南苏区、北有鄱阳湖区、中有南昌核心增长极’和‘龙头昂起、两翼齐飞、苏区振兴、绿色崛起’的发展格局,提升我省在全国区域发展中的地位,具有巨大的推动作用;对于赣南等原中央苏区尽快改变贫困落后面貌,确保与全国、全省同步实现全面小康社会目标,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
潘昌坤说,结合实际抓好《若干意见》的贯彻落实,推动赣南苏区振兴发展,是一项重大课题,需要各级财政部门认真研究。省财政厅将立足全局,认真履职,从以下三个方面抓好贯彻落实,支持赣南等原中央苏区全面振兴和跨越发展,推动我省加快科学发展、进位赶超、绿色崛起步伐。
一是全面落实支持赣南等原中央苏区的财税政策。全面落实赣州市执行西部大开发政策,进一步加强与财政部的对接汇报,协调落实西部大开发政策中的“财税政策”在赣州市落地生效,确保西部大开发政策的“特惠性”在赣州市得到充分体现。目前,这项工作已在进行,省财政厅已于日前协助赣州市就西部大开发政策中“财税政策”的实施工作与财政部进行了对接汇报。落实中央财政对赣南等原中央苏区振兴发展的各项补助、项目申报及提高投资补助标准等政策,指导赣南等原中央苏区做好地方政府债券项目申报和管理工作;在安排经济社会事业发展专项资金及地方政府债券转贷额度时,重点向赣州市倾斜。
二是加大省级财政向赣南等原中央苏区的支持力度。积极向财政部争取均衡性转移支付资金,进一步完善现行省对市、县均衡性转移支付办法,提高赣南等原中央苏区转移支付系数,加大均衡性转移支付规模,逐步缩小赣南等原中央苏区地方标准财政收支缺口;设立“中央苏区振兴发展专项资金”,用于赣南等原中央苏区重点帮扶县发展;将义务教育、医疗卫生、保障性住房、公路改造等民生专项补助,重点向赣南等原中央苏区倾斜,降低地方财政配套比例。
三是积极协助赣南等原中央苏区争取中央财政更大支持。积极履行职能,指导和帮助赣南等原中央苏区策划、包装一批重大项目,做到优先审批、优先申报、优先争取,支持赣南等原中央苏区做好争资争项工作;加强对接汇报,积极协助赣南等原中央苏区争取中央财政给予更加优惠的财税政策和更大的财政资金支持,推动赣南苏区振兴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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