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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昌菜市场管理人员遭商贩追打 逃跑时撞到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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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7-9 23:02:2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走路要看路,许多人都这样做了。可当一个人遭他人追打时,还能做到吗?会昌县一菜市场管理人员没能做到,这名管理人员在逃跑过程中,为了不被追赶者打到,左躲右闪地奔跑,将菜市场内一年近八旬的老太撞成七级伤残。之后,老太太向撞伤自己的管理人员以及追赶管理人员者一并告上法院,成功索赔13万余元。

  A 商贩老婆嘴角有血

   文家塘菜市场,位于会昌县县城所在地。
  这起发生在菜市场的人追人、撞伤人的事件,在菜市场商贩们看来,是一件笑料十足的荒唐事,即便人撞人的事情过去两年多,但两年后的今天法院宣判索赔结果后,商贩们讲述事发经过时,记忆犹新。
  事发时在文家塘菜市场卖肉的一名商贩告诉记者,撞伤人的是会昌县市场中心的工作人员陈某,陈某平日里的工作就是负责菜市场的管理,和文家塘菜市场的商贩们也非常熟。事发的时间是当日上午10时许,当时管理人员陈某和往常一样在菜市场管理商贩摆摊等日常事务,这时,他们听到一阵男女吵架声音,原来是陈某在管理摆摊过程中,和商贩刘某的老婆发生了口角。

  “菜市场的人又多,看热闹的人也多。”一名商贩说,在争吵过程中,商贩刘某的老婆和菜市场管理人员陈某吵着吵着,就拉扯了起来。 _
  “快点过来,我被打了。”商贩刘某的老婆在拉扯中似乎吃了亏,立即通知老公刘某赶往菜市场。很快,刘某赶到菜市场,果然看到自己老婆嘴角出了血,头发凌乱。“谁打的?”刘某大声喊道。“陈某打的。”刘的老婆哭诉道。

   管理人员逃跑时撞到人

  据商贩介绍,刘某见老婆嘴角出血了,没听完老婆的哭诉,就大喊陈某的名字。陈某吓得赶紧抬脚就跑。“陈某并没往外面跑,而是选择往菜市场里面跑。”商贩告诉记者,当刘某看到陈某逃跑时,当即认定陈某应该是打了人理亏,气愤的刘某赶紧追赶其后。

  商贩们说,看到菜市场管理人员被人追打,不少人都来看热闹还起哄喊叫。而在追赶的过程中,商贩刘某随手拿了个垃圾斗,一边追一边朝着陈某喊。

  “陈某吓坏了,左躲右闪的穿梭在人群密集的菜市场里。”有商贩说,上午10点正是市民买菜高峰期,陈某逃跑的过程中,撞到好几个人的肩膀,年轻点的买菜人赶紧侧身躲避。突然,在陈某跑过的一处,一名年近八旬的老太太倒地,有人立即大喊“撞人了,撞人了”。

  C 老太被撞成七级伤残

  见撞伤了人,这场商贩追赶管理人员的闹剧才停下来。

  “老太太一倒地,就看得出来撞得不轻。”现场目击者说,事发后,被撞伤的老太被立即送往会昌县中医院治疗。而根据被撞伤老太太赖某的治疗记录显示,由于伤势严重,被送往会昌县中医院治疗的赖某,之后又被紧急送往樟州的中国人民解放军第175医院手术治疗,住院天数18天,用去医疗费59099.4元。

  据医院病历及诊断证明载明,受伤老太太赖某的伤势的确很严重:1.左股骨颈骨折,2.左肱骨髁上、髁间粉碎性骨折,3.术后3个月内需扶拐下地行走等。

  之后,老太太赖某的伤势经会昌康平司法鉴定中心鉴定伤残等级为7级。2011年6月12日,赣州司法鉴定中心对赖某的伤残等级重新鉴定,结果仍为七级。

  D 追赶者与被追赶者遭老太索赔

  据介绍,在向撞伤自己的菜市场管理人员陈某等人索赔无果后,老太太赖某一纸诉状递到会昌县人民法院,请求判令陈某与刘某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住宿费等166209元。

  日前,此案已经会昌县法院判决。法院审理此案后认为,陈某在管理市场中与他人发生纠纷后,本应冷静妥善处理,却在市场中奔跑,将行人赖某撞倒受伤,具有主要过错,但因陈某属于在执行管理市场的职务中致人损害,民事责任应由会昌市场中心承担;刘某拿垃圾斗在后面追赶陈某,以致陈某慌张中将赖某撞倒,对造成赖某受伤起到间接作用,具有次要过错,承担一定民事责任;陈某的行为与刘某的行为间接结合,造成赖某受伤,形成按份责任,不是连带责任;赖某在市场中无过错行为,不承担民事责任。

  法院作出判决,经法院认定的赖某的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等损失共计131343.88元,由会昌市场中心承担95%赔偿责任,计款124776.68元;由刘某承担5%赔偿责任,计款6567.2元。

  文/记者叶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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