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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11月1日以后退役的自主就业退役士兵,按照每服役一年45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经济补助。这是省政府近日出台的有关政策中所明确规定的。
据悉,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一次性经济补助金发放对象为:不符合由政府安排工作条件的义务兵和士官退出现役的;符合由政府安排工作条件的退役士兵,退役时自愿选择自主就业的;符合退休安置条件的因战致残被评为5级至6级残疾等级的中级以上士官,自愿放弃退休安置选择自主就业的;2011年10月31日以前入伍,并在此后退出现役的士兵,按照入伍时国家有关规定符合安排工作条件,退役时自愿选择自主就业的。服役年限按周年计算后,不满6个月的按照半年计算,超过6个月不满1年的按照1年计算。(钟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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