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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信息港消息:廉租房是政府的一项惠民政策,而一些不法之徒利用民众的需求心理干起了骗财的勾当。近日,定南县人民法院以犯诈骗罪判处被告人陈某有期徒刑3年10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陈某虽只有小学文化,但能说会道。他在自己申请廉租房时,将所有办理程序牢记在心。2011年10月下旬,定南县和顺村的廉租房工程将竣工。陈某在定南二中旁边一商店买东西时,结识了老板娘冯某。陈向其吹嘘自己的表哥黄某在“赣州市廉租房有限公司”工作,可以走关系办到廉租房。冯某信以为真。几天后,陈某来到冯某处,声称办理一套廉租房需交3000元作为押金,押金在廉租房交房时可以退还。陈某还谎称其表哥手中有十几套廉租房的指标。冯某被陈某的谎言所迷惑,并将此事告诉了冯某某、袁某、李某等人。仅几天时间,陈某骗得现金2万元。为骗取信任,陈某私刻了“定南县城区住房有限公司专用章”“赣州市廉租房有限公司专用章”两枚印章,并购买了两本收据。法庭查证,此后陈某利用此手法又骗得5人信任,前后共骗得现金61340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陈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其诈骗行为损害了政府的公信力,且将骗来的财物大部分挥霍,无法退还,应依法对其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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