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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县部分城镇居民喜获医保二次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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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6-14 17:52:0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近日,县医保局对2011年度医疗费用在“三个目录”范围内个人负担达5001元以上者给予二次补偿,由参保人员在指定时间内到县医保局申报,并提供身份证、医保证、本人银行存折复印件各一份。第一批申报二次补偿人数为21人,发放补偿金额13.63万元。第二批申报二次补偿时间为2012年7月16日—30日,在此提醒符合申报条件的群众及时申报。(刘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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