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会昌

 找回密码
 注册
查看: 341|回复: 0

赣州:关于防范和抵制违规新闻采访的公告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2-5-20 11:00:3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据一些基层单位和企业、群众反映,一些小报小刊未经新闻出版行政部门批准擅自设立记者站从事报刊经营活动,有的以假记者证从事新闻采访活动,还有的报刊以招聘的非新闻采编人员以记者的身份从事新闻采访活动,有个别记者到一些县、乡(镇)、村和企事业单位进行采访,专门挖掘负面新闻源,进行“润色”、“放大”,以报纸等新闻媒体曝光进行要挟勒索,严重扰乱了正常新闻采访活动,极大损害了新闻机构和队伍的形象,在群众中造成了恶劣影响。为杜绝新闻采访中的违规行为,根据中宣部有关要求和国家新闻出版总署颁布的《关于进一步规范报社记者站管理的通知》、《新闻记者证管理办法》、《新闻采编人员从业管理规定》、《新闻采编人员不良从业行为记录登记办法》、《关于开展打击“新闻敲诈”治理有偿新闻专项行动的通知》,进一步规范新闻采访活动,坚决打击非法新闻机构、非法记者站、假记者和个别记者的不法行为,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1.认准新闻采访记者证。新闻记者证是由新闻出版总署统一印制,统一格式,统一编号,大小为107mm×77mm,封面颜色为咖啡色,内有“GAPP”字样的水印纸,可在“中国记者网”中查询,网址为:http://press.gapp.gov.cn/。

    2.认清新闻采访记者。当有记者到你单位或对个人进行采访或接洽有关业务时,要求记者出示记者证,并将记者名字和记者证编号记清楚,可在网上核实。对假记者或发现情况不对时,要立即向新闻出版部门举报并进行核实。

    3.新闻采访是无偿的。凡以采访名义拉广告、拉赞助、搞经营、搞创收的;以宣传报道为名义收取版面费、搞有偿新闻的;以批评报道或负面新闻相要挟进行新闻敲诈,向采访对象索要钱物、收取有价证券、信用卡等,均为违规违纪行为。

    4.发现上述行为,各级单位和社会公众都有义务进行举报(被敲诈勒索钱物当事人尽可能保存好有关证据资料)。希望广大群众对新闻采访违规违纪行为积极举报,共同维护新闻采访良好秩序。杜绝有偿新闻举报电话:市委宣传部8391212;市新闻出版局8236663,或发邮件到GZPP2007@163.com

    中共赣州市委宣传部

    赣州市新闻出版局

    2012年5月18日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