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有胜者,也就会有败者。新人通过试用期考核后,其命运同样也会走向两极:一极是留下来,一极是走人。留下来的人当然值得庆贺,而走的人却各有各的遗憾。如今待岗人员明显多于用人单位需求的前提下,企业辞退试用期员工已经是再平常不过的事了,问题是被辞退的新人应该以什么样的态度对待自己被辞退的事实。
现在,社会上正在大力提倡和谐的人性化管理,很多企业在辞退新员工时,也会本着人性化的精神,尽量地给被辞退的新人提供一次“和为贵”的沟通机会,允许被辞退的员工向企业提出一些合理要求,以帮助其化解矛盾,解决实际问题。因此,被辞退的新员工完全可以利用这个机会,向企业提出正当的要求、寻求企业帮助,以期为自己的下一个落脚点找好方位。
最近酷六员工被推辞事件闹得风风火火,那么,一旦企业将你解聘,同时又为你提供上述的机会,你将怎样利用呢?以下有四种招数可供你参考。
其一,如果你自己不想走,那么就以诚恳的态度,为自己再争取一次“重来”的机会。所谓重来,意思就是还在老企业重新应聘,再从试用期干起。即说服企业雇主从经营成本和员工对企业的忠诚度考虑,再给你提供一份新的《劳动合同》。如果企业认为你不是品德问题出了毛病,只是方法出了问题,要是能加把劲,你还是有一定实力的,企业本身也不愿意在你身上扔进了成本后再放弃你,这不是一拍即合吗?但这种情况一般不会由企业主动提出来,只有经新人提出来,企业同意,这样符合程序,也合情合理。
其二,如果你觉得企业不是恶意用工,应参照《劳动合同》规定,要求企业给你一个辞工的绝对理由。如果你认为企业所给的理由站得住脚,你也不想再呆下去,应明确工作期限和薪水补助额,并及时的办理相关的退工手续。手续办齐了后,你才可以重新到别处去再求职。
其三,向原企业提出保留个人自尊。一个人被单位解雇和一个人从一个单位辞职,这两种说法给自己带来的名誉影响可不一样。前者是丢面子的,而后者则是体面的。如果你跟人说你被单位炒了,不但让自己很尴尬,弄不好还会影响你后面的再求职。为减少这种麻烦,你完全全可以要求用人单位帮助你保留面子和自尊。比如,你可以请原单位人事部门在宣布你离开时,改用一种口径,称你是自己提出辞职的,这样做无论是对于自己重新找工作,还是对于单位的处理,都更有利于维护个人自尊。
其四,和原来的企业好聚好散。有的人被企业炒了后,对原企业大放厥词,甚至不惜漫骂企业××领导或主管,这种行为只能使事态更往恶化方向走。如果你改换一种方式,要求原企业为你提供别的更适合你工作的机会,或给你写一封推荐函到他熟知的另一个企业去干,这种请求并不难为企业领导(当然你也必须值得推荐),而且对方还可以借此做一次顺水人情,一般是不会拒绝的。
试用期结束被辞退怎么办
目前,职场上出现很多打着“试用期”名义的用工现象,非法滥用试用期的问题也是屡见不鲜,比如有些企业因短时间业务发展需要,急需招人,就会向社会招聘岗位,但当试用期结束后,会以不胜任或者不符合录用条件等多种理由,与之解除劳动关系。据此,笔者采访了上海江三角律师事务所律师罗欣,请他就以下张先生所遇到的困扰进行解析。
案例:试用期后未通过考核被辞退
a公司因为业务需要,通过某知名招聘网站发布了招聘销售经理的招聘广告,大致要求如下:1、本科以上学历;2、英语水平良好,cet-6以上水平;3、2年以上同行业从业经验……张先生看到了该则招聘广告后,满心欢喜,觉得简直是为他量身定做的,于是便满怀信心的向a公司投递了自己的简历。而后,经过面试,张先生也确实如愿的与a公司签订了为期一年的劳动合同,其中试用期2个月。
但是,在试用期临近1周届满的时候,a公司通知张先生,由于其试用期内未通过考核,属不符合录用条件,依法立即予以辞退。张先生不服,遂成讼。
案件焦点:试用期内是否符合录用条件
本案中,a公司认为,对销售人员最主要的考核指标当然是销售业绩。张先生入职一个多月来既未给公司带来订单,也未介绍新的客户给公司(贡献客户名单),完全不是一个称职销售人员的表现。张先生则认为,对销售人员有业绩考核是正常的,他的业绩确实不大理想,但是招聘的时候又没有说清楚到底是多少,只是大概的暗示了他一下。招聘广告上没有讲清楚,现在突然说他没有通过试用期考核便予以辞退,实在难以接受。
律师分析:不符合录用条件企业不能单方说了算
罗欣分析,根据《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同时,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罗欣认为,严格意义上,依据现有证据,本案中的张先生是符合用人单位的录用条件的。最明显的事实是,如果张先生不符合招聘广告中的录用条件,他连面试的机会都没有,那么怎么谈得上录取?而且,证明张先生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举证责任在用人单位一方,a公司并没有证明招聘之时,录用条件有此一项。a公司的解除行为实际上是将试用期内不符录用条件与试用期内不能胜任工作混淆了。
罗欣解释,录用条件,应当是录取劳动者之时(或之前)设定好的条件,录用之后再设,怕是事倍功半,甚至事与愿违。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的依据为张先生未能通过以销售业绩指标为内容的试用期考核,而根据前述案情介绍,录用条件中根本没有需通过销售考核此一项内容,故公司称张先生不符合录用条件的说法是站不住脚的。
那么,公司在试用期内给张先生安排的绩效考核应当如何定性呢?罗欣表示,其对公司所称之“对销售人员最主要的考核指标当然是销售业绩”的说法是认同的,但鉴于有关考核是否通过并没有被列入录用条件,因此张先生未完成绩效考核指标的情况只能界定为不能胜任工作。所以,对于不能胜任工作的张先生,公司是不能立即解除的,需依照相关法律规定采取培训或调岗等措施后,待张先生仍不能胜任工作,方能解除。因此,a公司对张先生之解除系违法解除,依法应当予以纠正。
案件结果:经过调解,张先生撤诉,a公司向其支付一定数额的工资作为补偿。
案件引申:多数劳动者“认栽”不维权
近年来,试用期考核往往被某些用人单位以“披着合法外衣”的形式用来侵害劳动者的权益。相当多的劳动者往往是被录用之后,方知需要参加“莫名其妙”的试用期考核,而该考核的形式,往往是一纸表格、一句主观评语草草了事。
对绝大多数劳动者而言,顺利通过还好,如未通过,则可能只是一句冰冷的回应——“你没有通过试用期考核”。多数劳动者终究没有深追究录用之时,到底有无此一项条件,而选择默默离开。
被炒后要做的5件事
老板突然通知你:你被炒了!不必惊愕不必问为什么,你所要做的就是勇敢地面对,更何况辞退还可以为你的事业注入新的激情和力量,使你得到新的挑战和机遇。
理顺自己的财务
你需要对自己的财务状况有清晰的了解:你的净资产有多少,你是否有外债,以及要维持当前生活每月必需的开支……然后,为接下来的6到12个月制订一个既保守又实际的收支预算。
争取应得的钱财
接下来,检查自己所得的遣散费是否合理。按照《劳动法》的规定,员工被公司辞退,公司应根据员工的工龄、在职时的工资等给予被辞退员工相当数额的遣散费,注意对照国家的有关规定,检查一下公司给予的遣散费是否合理。
保持理智和尊严
在这段相对困难的时期里,保持理智和尊严,尽可能表现得职业化是非常重要的。可以选择两三个知己倾诉自己的感情,但在大众面前要继续保持自己能够承受挫折和打击的职业风范。如果表现出一副受害者的面目,那么对你将来的职业生涯有百害而无一利。
不急于找工作
没有必要马上开始找工作。尽量抑制马上向外散发简历、匆匆赶去面试或随便找个工作、抓住什么是什么的冲动。当你刚被辞退时,所受的打击和愤怒还没平息,而这些在面试时都会表现出来,有经验的招聘者一看就会知道,你还没做好重新工作的准备。
保持正常的生活方式
尽量保持正常的生活方式。不要整天将心思放在失业这件事上。你需要一些休闲娱乐的时间,使你能够精力充沛地迎接新的挑战。但也不要完全打乱自己的作息时间,这对将来面对一份新工作极其不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