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钟和
本报讯 12月22日,笔者从相关部门获悉,从2012年1月1日起,我省调整最低工资标准及其适用区域。章贡区、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由660元/月调至800元/月。
调整后的江西省最低工资标准及其适用区域为:一类区域870元/月、非全日制用工8.7元/小时;二类区域800元/月、非全日制用工8.0元/小时;三类区域730元/月、非全日制用工7.3元/小时;四类区域670元/月、非全日制用工6.7元/小时;五类区域610元/月、非全日制用工6.1元/小时。实际调整后,五类区域月最低工资标准平均增幅达21.5%,非全日制用工每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平均增幅为28.7%。调整后的标准不包含劳动者个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
据悉,章贡区、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划为二类区域,南康市、瑞金市、龙南县、大余县、信丰县、于都县、赣县、会昌县、崇义县、兴国县、宁都县划为三类区域,寻乌县、安远县、全南县、石城县、上犹县、定南县划为四类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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