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次抢劫我自己先哭了!”昨天,在东城法院,被告人孙杰有些伤感地说,其在实施一起抢劫时竟然痛哭,被害人戏剧性地变成了他诉苦的对象。此外,孙杰还被控实施另外三起抢劫,其中两起是他夜晚“潜伏”在自助取款机附近,抢劫对象均为女性。
孙杰现年35岁,1996年曾因抢劫罪被山东法院判处有期徒刑5年6个月,1999年被假释。检察机关指控称,孙杰实施抢劫4起,被害人均为女性。2010年11月26日21时许,孙杰在本市东城区和平里东街的竹林草堂竹纤维用品专卖店内,持刀威胁徐某,劫取200元。此外,孙杰于2010年12月,先后在东城区和平里的中国农业银行和平里支行自助银行内,以及和平里东街建设银行自助银行内,抢劫两名女事主近3000元。
除了实施以上三起抢劫外,孙杰还在和平里一烟酒店内持刀抢劫,但因被害人大声呼救而未能得逞。检察机关认为,孙杰多次持刀威胁他人,当场强行劫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
“我对第一起指控有异议。”法庭上,孙杰对指控内容提出异议,他说,第一次抢劫是他主动收手的。“那次抢劫我自己先哭了!”孙杰语调有些低沉,2010年9月30日,是他与妻子离婚的日子,在老家办完手续后,回到北京工作也丢了。孙杰说,那段时间,人有点不知怎么好了,四处找工作碰壁,家也没了,钱也没了,当时两天没吃饭了,于是想到了抢劫。
2010年11月26日晚,他戴着口罩持刀走进了和平里地区的店铺,店主徐女士被吓了一跳,当场瘫在了地上。“我看见她那样子心里挺难受的。”孙杰说自己心理上当时已经放弃了抢劫,走过去把徐女士扶起来,然后想到了自己的境遇,反而坐在地上先哭了起来。看到劫匪当场痛哭,被害人徐女士反过来安慰他,两人在店内聊起了天。
孙杰告诉徐某,自己的女朋友有病,但没有钱看病。徐某拿出纸让他擦了眼泪,两人聊了约有40分钟。徐某说公款不能动,就从自己的钱包里掏出200元给了孙杰,临走时,徐某还给了孙杰两个豆包。 四五天之后,孙杰第二次去徐某打工的店里,他说自己在北京西站找了一份保安工作,但需要交押金。徐某便说以前的200元不用还了,又借给他300元,孙杰还当场写了借条。
徐女士向法庭出示证言表示,被抢当天,她给孙杰200元钱,其实是“出于同情心”多一些。
“不辩了,就这样吧。”孙杰在最后陈述时说。庭审结束后,法庭没有当庭宣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