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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奸商”打交道的十条戒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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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3-30 08:57:0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1、商人的本性是逐利,追求利润最大化;“奸商”的本质就是怀疑一切,利用一切,利润至上,大有当年曹操“宁可我负天下人,不可天下人负我”的气势!
    2、“奸商”的特性决定了其日常交往也被当作生意来做;朋友归朋友,生意就是生意;没有永远的朋友,只有永远的利益;生意场上很难有真正的知心朋友。
    3、不要过于相信当面与你称兄道弟的经销商,要听其言,观其行,看其业绩增长;日久见人心!顺风顺水时要冷静,逆风而行时更要沉着。
    4、“利”是经销商永远的最高利益;“奸商”的本质就是“贪得无厌的追求最大利润”;要适当满足其对利润的追求以达到完成市场销售业绩的目标,但绝对要适可而止,不要放纵“奸商”恣意妄为。
    5、不要轻易承诺“奸商”额外支持,承诺了就一定要兑现;尽量不要承诺一般政策外的额外支持,否则“奸商”的胃口会越来越大,永不知足;只要哪一天再没政策了,即可能翻脸不认人。
    6、不要让“奸商”之间“互相勾结”、交流“奸策”,否则必将导致市场管理失控;一旦出现此苗头,一定要按照公司政策坚决整肃!
    7、不要发公司的牢骚,特别是不要在“奸商”面前,更不要在“奸商”面前暴露与公司其他部门的矛盾,否则多半会被“奸商”迅速加以利用以牟取好处。
    8、与“奸商”打交道、发生业务往来,一定要“口说无凭,书面为证”,以免“奸商”日后纠缠、无理取闹!
    9、做市场必须首先还是要把“奸商”当朋友,用其所长,做好我们该做的市场服务和支持,让其为厂家的市场业绩贡献力量和获取经营利润;也要对“奸商”因势利导,及时宣传公司政策,进行必要的业务培训和素质培训,将其从“奸”不断往“精”的方向引导;并辅助经销商落实公司各项经营活动。
    10、要坚决引导“奸商”劳动致富、市场致富,而不是让其老是虚情假意的来骗交情、骗政策、骗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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