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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推行个体工商户登记一人审核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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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1-13 09:15:3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陈晓东 唐孝春 钟波   

    今年4月份开始,赣县工商局进一步优化服务,简化登记程序,推行个体工商户登记一人审核制,将过去服务“窗口”由多人审核的环节精简为注册员一人办理,工作效率明显提高,各类市场主体反映较好,得到了地方领导的充分肯定。国务院公布的《个体工商户条例》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发布的《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办法》已于11月1日起施行,如何改革个体工商户登记制度,更好更快地服务地方经济发展?带着这一问题,笔者对赣县工商局个体工商户登记一人审核制进行了调研。

    一、赣县工商局一人审核制的主要做法和成效

    一人审核制是指窗口注册员对申请人提交的书式材料和电子材料审查,对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申请,直接予以登记,当场核发营业执照。该局的主要做法是:

    一是制定管理办法,明确审核范围。该局制定了《赣县工商行政管理局个体工商户登记“一人审核”管理办法》,明确规定:个体工商户的开业、变更、注销登记,授权基层分局注册员一人负责受理、审查、核准,无需分局长审批核准。

    二是规范服务大厅,完善审核设备。对基层分局服务大厅进一步规范,在已配备液晶电脑、打印机、电话等设施的基础上,重新购置了一批电脑、扫描仪、传真机、复印机等办公设备,在基层分局服务大厅,公开行政许可示范文本和办事指南,免费为前来登记办照的企业、个体户提供服务,使服务功能更加完善、设施更加齐全,从而大大提高了工作效率。

    三是强化跟踪督察,规范审核行为。为了减少审核工作中出现的差错,该局由企业注册局、个体股每季度对工商分局办理的各类注册登记资料进行督察,及时指出基层分局注册员在登记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分析原因;县局每年年终集中组织一次注册登记档案评查,并通报评查情况,对典型问题提出指导性意见,对评查中发现的问题,依法予以补正或者纠正。

    四是严格过错追究,强化审核责任。该局规定注册员对其审核行为实行终身负责制。对注册员因主观过失,造成登记行为错误的,予以告诫,行为后果较严重或者累计多次的,取消注册员资格,并视情况按照相关规定追究责任;对注册员因主观故意,造成登记行为错误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交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责任。

    推行一人审核制取得了以下成效:一是提高了办事效率。在材料符合要求的情况下当场受理、审批,当场发照,减少了中间环节,减轻了人民群众为办照而来回跑的负担,极大地提高了工作进度和效率。目前共为369户个体工商户登记办照,其中有56户个体工商户地处边远山区。二是树立了良好形象。“一人审核”制的关键环节是简化手续和审批程序,登记注册工作和以往相比实现了“三多三少”,即:登记事项透明多了,办事人员往返次数少了;登记机关服务内容多了,申报的材料少了;市场商机多了,登记时间少了。高效率的工作,高质量的服务,让各类市场主体满意,让社会方方面面满意,让县委、县政府满意,使工商形象得到提升。三是可以增强用于市场主体经营情况的监管力量,有利于促进监管到位。《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办法》第五条规定,登记机关可以委托其下属的工商行政管理所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赣县有近1.4万个体工商户,在个体工商户登记全部委托工商所办理的情况下,如继续实行多人环节审批,若要实现当天办结登记,每个工商所每天至少要安排3名以上工作人员在登记窗口办理登记业务,在人员少而管辖区域大的情况下,必然增加了个人管辖面积,工作量的加大,监管力量的溥弱,容易造成监管工作不到位。而推行一人审核,可使更多的人员有时间和精力从事市场监管工作,增加市场监管的力量,促进监管更加到位,提高监管的效能。四是可以避免责任交叉不清的问题,有利于提高登记质量,是推进干部管理机制改革的需要。实行一人审核,由注册员对登记办理全过程把关,责任由注册员一人承担,必将促进注册员强化责任意识和岗位意识,从而提高注册登记质量。

    二、全面推行个体工商户登记一人审核制的建议

    实行一人审核可能存在的问题:审核权力集中一人产生不廉洁;审核人员素质差出现把关不严现象。对此,提出如下建议:

    一是建立注册员资格管理制度。实行一人审核,对注册员业务水平和个人素质有了更高的要求。根据《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办法》,个体工商户的登记管理权限可由县级机关下放到基层工商所(分局)。县级工商局应建立完善注册员资格管理制度,由县级工商局相关部门组织,通过笔试和面试的方式,对基层工商所(分局)注册员进行考试考核,对符合条件者颁发注册员资格证,资格证有效期限一年,取得资格证的人员方可在注册登记岗位工作。

    二是实行注册员定期轮岗制度。注册登记作为登记机关依法作出的一种行政许可行为,存在着责任风险,实行一人审核后,登记责任更加明确,因注册员工作失误、把关不严引起的责任必将由注册员一人承担,注册员对其登记办理的事项负终身责任。为减少工作失误,缓解压力,建议对注册岗位实行定期轮岗制,避免注册员因长期在一个工作岗位,引起工作懈怠、压力过高的现象,减少责任风险。

    三是加大对注册登记工作的培训力度。为提高注册员的审核水平,通过请人授课、网络学习培训的方式,开展注册登记业务培训,对登记发照的操作方法、业务知识以及有关法规进行系统讲解,并进行注册登记应用软件培训,通过观看幻灯片、现场操作等方式,提高了注册员注册登记软件录入流程和数据管理等操作技能,有效提高注册登记业务水平和信息办公软件应用能力。通过培训培养和发现注册登记业务能手和后备人才。

    四是建立注册登记监督管理制度。实行一人审核制,登记材料从受理、审批、审查均由注册员一人审核把关,为防止因权力集中而导致不廉洁、把关不严问题,县级工商局应建立注册登记监督管理制度,由县级工商局业务指导部门和基层工商所(分局)长承担监督指导责任,采取抽查档案、回访服务对象等方式,组织人员对注册员的审核行为、服务行为进行监督,规定每周抽查的份数、回访的户数。对注册员因主观过失,造成登记行为错误的,予以告诫,行为后果较严重或者累计多次的,取消注册员资格,并视情况按照相关规定追究责任;对注册员因主观故意,造成登记行为错误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交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责任;对因监督不力导致出现的问题对县级工商局业务指导部门负责人和工商所(分局)长予以责任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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