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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丰中小学配齐法制副校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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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1-2 11:23:2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李光文  王历瑞  

    本报讯  近日,信丰县政法委、司法局、公安局、检察院、法院、教育局等部门联合发出通知,要求从政法部门选聘人员担任中小学法制副校长,政法各部门督促其定期到学校开展工作,并将工作情况纳入个人年度考评,与个人晋职、晋级和立功受奖挂钩。

    据悉,法制副校长要从司法行政、公安、检察院、法院等政法部门中选聘,要熟悉法律知识,从事政法工作3年以上;不占学校领导职数和人员编制,任期一般为3年,可连续聘任。除协助学校开设法制教育课程外,法制副校长要督促、指导学校建立和完善保卫组织机构,减少和清除治安隐患。通知还要求,县教育行政部门要把中小学选聘法制副校长落实情况作为学校工作考评的重要内容,加大考核督查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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