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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关将至,维权提醒一二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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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0-29 12:26:1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年关将至,许多企业开始结算工资,于是因维权产生纠纷的事件又将多起来。随着新生代的农民工文化水平的提高,人们的维权意识也更强了。虽然政府针对农民工维权出台了许多有利政策,但在维权遇到挫折时,采取极端手段来维权的例子仍然不少。如2010年8月,湖南省永州市宁远县的4名农民工因“被旷工”15天,在经历仲裁、起诉、多次上访仍未能解决问题的情况下,最终选择以“断指”方式证明“我没旷工,还我清白”这样的过激行为,在获得关注的同时,这4人也付出了沉重的代价,他们分别因扰乱社会秩序被当地警方处以拘留10日至15日的处罚。目前,劳动纠纷的解决渠道很多,有工会调解、劳动行政部门行使职权等多种途径,农民工在选择诉讼的维权方式时一定要考虑到法院审理案件必经的诉讼程序等因素,充分评估诉讼风险和成本,理性选择纠纷解决方式。

  提醒一:新政、新法了然于胸

  近年来,各级政府为维护农民工的切身利益,出台了许多法律法规并借助国家公权力为农民工做了很多有益尝试。作为农民工自己,在依靠国家法律法规捍卫自身合法权益的同时,对每年国家和当地政府出台的有关新政策、新法规更要了然于胸,做到心中有数。如今年各省市对最低工资标准作出了调整,月最低工资标准最高的上海市为112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最高的北京市为11元,海南最低工资平均增幅达37%,位列全国之首。

  煤矿工人必须关注的是,2010年9月,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颁布了《煤矿领导带班下井及安全监督检查规定》,规定在下井次数上,要求每班都必须有矿领导带班下井,主要负责人每月带班下井不得少于5次;在下井方式和时间上,要求带班下井领导与当班工人同时下井、同时升井,并实行井下交接班制度。

  农民工在做好本职工作的同时,还要关注时事,尤其是与自身利益息息相关的国家和地方新政策、新法规,当维权事件发生在自己身上时,不至于什么都不知道而被“忽悠”。

  提醒二:失业后记住失业补助

  许多人失业后就只顾忙着找新工作,忘了买过失业保险的农民工,还可以在与单位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后,凭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单位出具的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证明或对其劳动争议的裁决书、判决书以及身份证、《社会保险手册》等,申领一次性生活补助。

  提醒三:维权须及时

  及时维权,越早越好,不要拖到临近春节前几天。因为案件调查处理要依法进行,必须履行一些程序,存在一定时限,春节放假期长,容易错过维权时限,所以一旦被拖欠工资,就要及时大胆投诉。应当注意保留有关证据,比如合同、工资单、押金收条、出勤记录、工牌、工作服等,作为日后维权的依据。提醒建筑施工行业的农民工,一定要清楚了解该项目承建单位是哪家建筑施工企业,只有明确用工主体,才能依法投诉。

  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受劳动保障法保护,因此在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时候(如工资被拖欠等),千万不能采取爬楼、堵路等过激行为和暴力等手段,一定要依靠法律途径来解决问题,否则,一时冲动不但于事无补,还有可能因触犯法律而被追究责任。

  (饶振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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