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成立法律援助专门机构。乡里设立困难群体法律援助站,专门为家庭困难群众上门提供法律服务,同时,在村组建立法律援助联络点11个。
二是强化法律援助宣传工作。开展《劳动法》、《妇女权益保障法》及《法律援助条例》等法律法规宣传12场次,发放宣传单1100余份,有效地提高了辖区内群众对法律援助工作的知晓率。
三是加大法律援助办案力度。降低法律援助门槛,积极为农民工、残疾人、老年人和妇女等群体上门服务。
四是健全法律援助各项制度。制定了专用电话接访登记制度、案件管理评查制度、法律援助专项资金管理制度等。
今年以来,该乡共向困难群体提供法律咨询 153人次,实施法律援助11人次,挽回经济损失5.3万余元。(站塘乡许华林 吴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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