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全县水电站、制砖厂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和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专项执法检查情况的通报
各乡(镇)安监站,各水电站、制砖厂:
根据《安全生产法》、《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规定及上级的统一部署,县局和各乡(镇)安监站于7月中旬始开展了一次全县水电站和制砖厂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和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情况专项执法检查,现将检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总体情况
这次专项执法检查,一是全面检查水电站、制砖厂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二是全面检查制砖厂主要负责人、安全员及所有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情况。据检查统计,至目前止,我县有水电站74座、制砖厂55家;有水电站特种作业人员212人,其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主要是电工证)149人,占特种作业人员总数的70.3%;有制砖厂从业人员1100人,制砖厂特种作业人员103人,其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主要是电工证、电焊工证)68人,占特种作业人员总数的66%。
这次专项执法检查,通过企业自查、乡(镇)安监站检查和县局督查检查三个阶段,自查面和检查面均达到100%。通过检查发现,自召开乡(镇)安监站长会议对专项执法检查工作作了专门布置后,大部分乡(镇)安监站及时将会议精神向乡(镇)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汇报,及时将开展专项执法检查的文件送达至辖区内的水电站和制砖厂,及时督促企业上报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和从业人员接受安全教育培训情况并对企业进行检查。在7月20日前及时上报汇总材料、检查情况和相关表格做得较好的安监站有清溪、周田、白鹅、庄口、站塘安监站。如白鹅安监站对乡内3座水电站及1家制砖厂进行了全面检查,工作认真细致,不但掌握了企业的运行状况和企业法人、具体负责人、安全员、特种作业人员持证培训情况,而且指出企业存在问题,并且下达整改指令提出整改意见。周田安监站对辖区内的9家制砖厂进行全面检查,对制砖厂特种作业人员、负责人和安全员持证情况进行详细登记,掌握了解制砖厂从业人员数量和接受安全教育培训情况,数据掌握准确全面。从检查中可以发现,绝大部分企业能认真按照文件的要求,建立健全特种作业人员和从业人员安全培训管理制度,建立完善特种作业人员档案材料,及时填写上报《水电站特种作业人员登记台帐》和《制砖厂特种作业人员和从业人员基本情况登记表》。如赣州溢顺水电有限公司珠兰营脑岗电站对特种作业人员管理较为规范,该电站有特种作业人员12人,其中有9人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另有3人已参加安全技术培训,操作证正在办理之中。电站建立了特种作业人员台帐,对特种作业人员的基本情况包括从事工种、身份证号、联系电话、操作证、发证日期、是否复审等情况都登记得较为详细、全面。此外,白鹅水电站、石磊庄口水电站、高排龙江水电站等都及时认真填报相关资料,工作认真负责。通过检查和统计,也有部分乡(镇)和企业对这次专项执法检查不够重视,表现为:
1.有的乡(镇)安监站以中心工作忙为理由,没有及时组织辖区内的专项检查,没有将检查情况及时报送县局。如西江、右水、富城、中村安监站没有及时组织检查,几经催促之后,才将检查情况报送县局。西江安监站只在一张表上填了三个特种作业人员名单和联系电话,至于是哪个电站人员,有无办证,何时发证和是否参加复审等情况全是空白。
2.有的乡(镇)安监站检查不够全面,只检查了水电站和制砖厂特种作业人员持证情况,而没有检查制砖厂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情况,连制砖厂有多少从业人员最基本的数据都没有掌握。麻州有9家制砖厂,但麻州安监站上报的材料中都没有反映制砖厂从业人员基本情况。
3.有的企业只顾经济效益,漠视员工安全培训,对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执法检查持敷衍应付态度。直至7月底,麻州寨下坝砖厂、湘江文伟砖厂仍未按规定上报相关资料。
二、专项执法检查情况分析及处理措施
这次专项执法检查,充分暴露出我县部分水电站、制砖厂法制观念淡薄、安全意识不强、安全管理混乱、员工素质低下等问题。表现为:
1.相当部分制砖厂没有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全县有制砖厂55家,其中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只有12家,占总数的21.8%。根据《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第八条“非煤矿矿山企业申请领取安全生产许可证,应当提交下列文件资料:(三)采矿许可证复印件。”第二十八条“非煤矿矿山企业发现在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采矿许可证到期失效的,应当在采矿许可证到期前15日内向原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报告,并交回安全生产许可证正本和副本。采矿许可证被暂扣、撤销、吊销和注销的,非煤矿矿山企业应当在暂扣、撤销、吊销和注销后5日内向原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报告,并交回安全生产许可证正本和副本。”这些未办《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企业有相当部分是未办理《采矿许可证》,也有部分是《采矿许可证》或《安全生产许可证》逾期失效未及时办理延期手续。
2.水电站、制砖厂特种作业人员持证率低,有些特种作业操作证没有及时复审。经检查,水电站和制砖厂特种作业人员持证率分别是70.3%和66%。根据《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三条“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机构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方可上岗作业”的规定,特种作业人员持证率应达到100%。
3.制砖厂从业人员普遍没有接受安全教育培训,员工素质低下。根据《安全生产法》第五十条“从业人员应当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掌握本职工作所需的安全生产知识,提高安全生产技能,增强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经检查,相当部分制砖厂从业人员没有经过专门的安全教育培训,缺乏应有的安全知识和岗位技能。有的员工没有文化或文化水平低,缺乏安全意识,存在麻痹大意思想。
4.水电站和制砖厂普遍存在安全管理制度不落实、日常安全管理不规范等现象。从检查中发现,相当部分水电站和制砖厂没有制订和完善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没有较好地落实各个岗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没有建立日常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台帐。有的水电站和制砖厂对这次专项检查的重点对象特种作业人员和从业人员的基本情况也掌握得不够全面,甚至有的底细不清。
存在以上几种问题,究其原因,主要是一些企业法制观念差,一味追求经济效益,忽视对安全技术措施等方面的投入,不注重对员工的安全教育培训,不注重日常的安全管理检查。为解决水电站、制砖厂存在的问题,应采取以下措施:
1.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坚决打击和取缔无证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对未办理相关证照的制砖厂,要进一步加大执法力度,对符合条件的督促办理有关证照,对不符合条件的坚决予以关闭。
2.加强对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的监督检查,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根据《安全生产法》和《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加大对使用未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的特种作业人员上岗作业企业的处罚力度,督促企业做到特种作业人员100%持证上岗。
3.严格企业安全准入条件,规范日常安全管理,落实企业安全主体责任。针对企业存在安全规章制度不健全、管理混乱、台帐不全的现状,要在企业办证、复审、年审时严把安全生产准入关,进一步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制订和完善安全管理措施,把企业安全主体责任真正落到实处。
三、后一阶段工作意见
1.各乡(镇)安监站要端正工作态度、提高思想认识,要把加强对辖区内水电站、制砖厂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和从业人员接受安全教育培训执法检查当作提高企业安全生产整体水平、确保辖区安全平稳态势的重要举措来抓。对掌握情况不是很全面的乡(镇),要合理安排时间对辖区内的水电站和制砖厂再次进行检查。通过检查,做到以证促改,以改促管,最终达到安全生产的目的。
2.各水电站、制砖厂要加强对特种作业人员的管理,电工、电焊工等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没有特种作业操作证的必须取得相应资格证书,有特种作业操作证的必须注意有效期限并按要求及时进行复审。根据《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第二十一条规定“特种作业操作证每3年复审1次。特种作业人员在特种作业操作证有效期内,连续从事本工种10年以上,严格遵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经原考核发证机关或从业人员所在地考核发证机关同意,特种作业操作证的复审时间可以延长至每6年1次。”第二十二条规定“特种作业操作证需复审的,应当在期满前60日内由申请人或者申请人的用人单位向原考核发证机关或者从业所在地考核发证机关提出申请。”规定,企业和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要求办证和及时复审。
3.各水电站、制砖厂要加强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除积极参加安全部门或机构组织的安全知识培训外,各企业应加强从业人员的岗位教育培训,让员工熟练掌握本岗位的安全知识和操作技能,预防和杜绝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
4.各水电站、制砖厂要进一步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要具体明确企业负责人、安全员和岗位操作人员的职责,形成完善的安全责任网络。企业要进一步加强特种作业人员和从业人员的档案管理,全面掌握特种作业人员持证和从业人员培训情况,对新员工要严把岗前培训关,坚决制止使用无证人员的现象。
5.各制砖厂要积极配合县里组织的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联合执法整治活动,及时办理办齐各种证照,做到生产经营合法、安全、有序。
二○一一年九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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