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挑断脚筋自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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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9-2 11:06:4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内容提要:昨日,一篇题为《襄阳市襄州区审计局官员检查账单后被人扔下楼》的帖子引人关注,帖子描述:8月26日晚6时许,湖北省襄阳市襄州区审计局干部曹新权在查账的过程中被人残忍地杀害,死者被挑了脚筋,又被人从四楼窗口扔下,死者的尸体都还没检验,就被警方初步结论为:跳楼自杀。
  【挑断脚筋自杀】谁家的亲人被害后还要违心地替凶手说话?这是多么残酷、多么残忍的事情?人在巨大的威胁下才会这么做。俗话说“哀,莫大于心死!”死者的家人做这样的事情,内心会是多么痛苦?这样的冤屈历朝历代都罕见!

  【挑断脚筋自杀】挑断脚筋再跳楼,多有创意的自杀方式,可以申请专利了!不过专利权不能独占,应该把控股权分给为他作宣传的有关部门官员。

  【挑断脚筋自杀】一些人最乐于接受的结论就是“自杀”这一结论最省事。有了这个结论,案子就可以结了,不会再涉及其他人。如果是他杀甚至谋杀,就不仅成了重大刑事案件,而且可能引发官场“地震”,这显然是当地一些人最不愿看到的。那么,那些发生官员非正常死亡的地方,会不会把“自杀”的结论作为一种“息事”手段?把他杀或谋杀强行定性为自杀?

  【挑断脚筋自杀】如何让家属及公众信服呢?首先,要确保程序上的公正。官员非正常死亡,与当地官场难脱干系,案子就不应由当地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其次,要拿出足够证据并给出合理解释。有关部门应对家属或公众质疑给予回应.就谢业新案来说,办案单位至少应公开尸检报告和“自杀”用的刀子,并说明定性为自杀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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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9-2 11:47:25 | 显示全部楼层
哎,无语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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