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我县出现了一些人非法买卖、占用土地违法违规用地建房的现象,甚至有举报反映个别国家公职人员参与违法违规用地建房非法获利情况,在社会上造成了恶劣影响。为敦促违法违纪人员主动交待问题,教育和挽救大多数人,挽回国家经济损失,现通告如下:
1.对通过非法买卖、占用土地违法违规建房谋取非法利益,2011年8月31日前能主动到县公安局投案自首并退缴非法获利,或检举揭发他人有立功表现的,由司法机关依法从轻、减轻处理。逾期不投案自首的,由司法机关依法严惩。
2.凡是国家公职人员(含聘用人员)采取非法手段参与违法违规用地建房谋取非法利益的,2011年8月31日前能主动到县纪委(监察局)交待问题,积极退缴非法获利,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的,依法依纪从轻、减轻处理。对逾期不主动交待问题的,依法依纪从重处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凡是国家公职人员滥用职权违规给违法违规用地建房户办理有关证照、收受贿赂的,2011年8月31日前能主动到县纪委(监察局)、县检察院交待问题、退缴赃款的,依法依纪从轻或减轻处理;逾期不交待问题的,一经查实,依法依纪从重处理。
4.本通告发布之后,仍顶风违法违规用地建房的,将依法依纪予以严惩。
5.举报电话:
县纪委(监察局) 5630520
县政法委 5624268
县法院 5632740
县检察院 5622000
县公安局 13807074808(华向荣副大队长)
特此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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