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的重大决策部署,该局充分发挥地税职能,在税收政策上积极扶持旅游企业,服务我县旅游产业发展。
在营业税方面享受以下优惠:1.推动绿色生态旅游,对提供农业机耕、排灌、病虫害防治、农牧保险以及相关技术培训、家禽、牲畜、水生动物的配种和疾病防治的业务收入免征营业税。2.对提供林木管护行为属于营业税征收范围,其取得的收入中,属于提供机耕、排灌、病虫害防治、植保劳务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3.在计算旅行社应缴纳营业税时,规定以其组接团收入减去替旅游者支付给其他单位的房费、餐费、交通费、门票费或支付给其他接团旅游企业的旅游费的余额计征营业税。4.对从事“农家乐”、观光农业等乡村旅游开发并在农村经营的个体工商户,营业税起征点为月营业额5000元。(县地税局:许晓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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