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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租房和公租房申请家庭情况开始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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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8-18 08:15:2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肖桥燕  记者任仕兰   

    本报讯 近日,章贡区“棚改”先行启动地块申请廉租房和公租房家庭情况进行了公示。此次申请公租房家庭情况也纳入公示范围,在章贡区还是首次。

    据了解,“棚改”范围内廉租房和公租房的申请、分配程序,严格按照“审核、公示”的原则逐步进行。章贡区先行启动地块的政府直管公房和单位自管公房的承租户申请廉租房和公租房的,需要具有章贡区户籍且在章贡区居住。申请廉租房的,人均住房面积在15平方米以下(含15平方米),家庭人均年收入在中心城区上年度人均年收入线0.8倍以下(含0.8倍)。申请公租房的,人均住房面积在20平方米以下(含20平方米),家庭人均年收入在中心城区上年度人均年收入线2.5倍以下(含2.5倍)。

    在申请程序上,承租户先要向征收工作组提交申请,填写《赣州市中心城区廉租住房实物配租申请表》或《赣州市中心城区公租住房实物配租申请表》,提供户口本和身份证复印件、收入情况证明材料以及其他有关证明材料。

    经相关部门审核,并公示通过,符合申请廉租房、公租房条件的家庭,政府将优先给予配租,被征收人、公有住宅承租人可以不轮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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