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县属(驻县)各单位: 为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帮助尚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参加岗位实习和专业实践,提高他们的专业素质和就业创业能力,近两年我县已安排落实高校毕业生职业见习317人。为进一步做好2011年高校毕业生见习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见习单位2010年的高校毕业生见习期满应终止见习协议,见习单位因工作需要继续留用的,根据见习大学毕业生自愿,可以延长见习期,但见习费用(含人身意外保险)由留用单位自行负担。高校毕业生见习期满终止见习协议后,将人事档案移交县人保局人才交流中心,同时县人保局、教育局做好高校毕业生见习期满未实现就业人员的就业指导和推荐服务工作。 二、根据2011年8月4日县政府第三次常务会议精神, 2011年我县安排90名尚未就业的2011年应届高校(本县户籍的本科、专科及高职院校)毕业生开展职业见习活动。各见习单位根据见习岗位计划分配指标(见附件),提出见习专业等要求,县就业局组织报名,同时对报名人员的毕业证、身份证进行审核,确定见习人员,由见习单位和见习人员签订见习协议,安排参加见习,高校毕业生见习期间生活补贴待遇及资金拨付等其他事项按会府办发〔2009〕18号文件规定执行。 三、见习单位要认真制订本单位见习方案,明确见习岗位,安排见习指导老师或具体联系人负责高校毕业生见习期间日常管理考核、思想教育、岗位培训、专业知识传授和上岗实践的指导。高校毕业生见习期限为一年,见习期满终止见习协议,见习期间不签订劳动合同,不缴交社会保险费,免人事代理费。 四、各见习单位要按月如实申报当月见习人员增减情况,严禁见习单位将已建立劳动关系的高校毕业生或其他聘用人员列为见习人员。否则,取消见习单位资格,退回见习补贴资金,并对有关人员进行严肃处理。
附件:2011年高校毕业生见习岗位计划分配表
二O一一年八月九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