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昌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关于对被查扣车辆进行依法处理的公告
会昌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文武坝中队在执法工作中依法查扣的306辆两轮车,因车辆驾驶人(所有人、管理人)逾期不来接受处理或应当退还车辆的未来领取,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二条、《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九十七条的规定,予以公告。请下列被查扣车辆的驾驶人(所有人、管理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个月内持《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强制措施凭证》和相关证件,到我大队接受处理或及时来我大队领取。逾期仍不来接受处理或经公告六个月,仍无人认领的,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一百零七条、《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九十七条的规定对车辆进行依法处理。 附:文武坝中队查扣未处理车辆清单(306辆)
会昌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2024年10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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