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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昌:以刘某友为首的涉黑组织一审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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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8-4 10:16:5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7月28日,会昌县人民法院对以刘某友等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案进行了一审宣判,组织领导者刘某友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八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没收财产600万元,罚金575万。其他12名黑社会性质组织成员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至八个月不等有期徒刑,并处罚金495万至10万元不等。另外18名被告人依法未被认定黑社会性质组织成员,分别被判处三年至六个月不等有期徒刑或拘役刑,并处相应罚金。

2019年4月18日,赣州市公安局将收集到的寻乌县刘某友等人非法采矿案件线索,指定会昌县公安局管辖办理。会昌县公安局经过缜密侦查,发现寻乌县刘某友等人还涉嫌寻衅滋事、非法拘禁、强迫交易、非法经营、串通投标、伪证等一系列犯罪行为。2019年7月22日,会昌县公安局对刘某友、陈某光等人等人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案立案侦查。专案组历经半年多的辛勤工作,打掉了这个盘据在寻乌县多年的黑社会性质组织。

经依法查明:被告人刘某友为获取巨额非法利益,纠集陈某光、钟某、陈某才、刘某清、钟某辉、王某海、刘某源、刘某良、梁某香等人形成了一个人数较多的犯罪组织,自2009年以来在寻乌县长宁镇、文峰乡、留车镇等区域,实施了寻衅滋事、非法拘禁、非法采矿等一系列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严重破坏社会经济生活秩序,造成了非常恶劣的社会影响,逐渐形成了一个以刘某友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犯罪组织。该犯罪组织形成势力、树立恶名后,在刘德友的组织带领下,利用其影响力和资金实力向经济领域渗透,实施非法经营、串通投标、强迫交易等犯罪活动,危害后果严重,社会影响恶劣。

会昌县人民法院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非法拘禁罪、非法侵入住宅罪、非法采矿罪、帮助伪造证据罪等十三个罪名数罪并罚,判处被告人刘某友有期徒刑三十二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没收财产600万元,罚金575万,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八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没收财产600万元,罚金575万。其余犯罪嫌疑人分别被判处十三年至六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以刘某友等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案的宣判,充分展现了会昌县公安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决心和战果,有力打击和震慑了黑恶犯罪,有效维护了社会治安大局稳定,群众纷纷拍手称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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