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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市全面提高社会救助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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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3-12 11:57:0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记者日前从赣州市民政局了解到,从2020年1月1日起,赣州市继续提高城乡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标准,惠及50多万名困难群众。

  今年起,我市城市低保月人均保障标准提高65元,达到每人每月705元,其中章贡区、赣州经开区、赣州蓉江新区、南康区、赣县区提高到每人每月725元;月人均补差水平提高40元,达到450元。农村低保月人均保障标准提高85元,达到每人每月470元;月人均补差水平提高40元,达到325元。城镇特困人员供养标准提高80元,达到每人每月915元,其中章贡区、赣州经开区、赣州蓉江新区、南康区、赣县区提高到每人每月943元。农村特困人员集中供养标准提高110元,达到每人每月615元;分散供养标准提高110元,达到每人每月510元。农村特困失能、半失能人员供养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915元。开展城乡特困人员照料护理服务工作,失能特困人员照料护理补助标准为每人每月1200元,半失能特困人员照料护理补助标准为每人每月300元,全自理特困人员照料护理标准为每人每月70元。

  此外,20世纪60年代精简退职老弱残职工月人均救济补助标准提高40元,城市的提高到每人每月475元,农村的提高到每人每月435元。农村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标准提高10元,达到每人每月60元;农村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提高20元,达到每人每月70元。提高城乡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水平,将机构养育孤儿和城乡散居孤儿的基本生活最低养育标准提高150元,分别达到每人每月1350元和950元。建立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保障制度,对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按每人每月950元的补贴标准发放基本生活补贴。 (李林茂 记者 钟清兰)




[责任编辑:        肖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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