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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都参合农民被动物咬可获补偿 有责任人赔偿者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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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7-27 18:04:2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赣州网消息:为了切实减轻参合农民因治疗动物咬伤的经济负担,提高狂犬疫苗接种率,有效防范狂犬病,让参合农民得到更多实惠,于都县农医中心近期将动物咬伤的治疗费用纳入新农合报销补偿范围。

据介绍,于都县参合农民因动物咬伤,在县疾控中心进行狂犬病疫苗接种的,每人定额补偿150元;伤势严重需要注射狂犬病免疫球蛋白的患者,每次可报销2000元限额。凡有责任人赔偿的不予补偿。

于都县疾控中心被列为该县新农合县级定点医疗机构,补偿标准按照县级定点医疗机构执行。 (吴东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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