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得八十年代初,我表哥娶了谢坊镇小里背女子为妻,记得当时花了四百八十元左右的彩礼钱,另外好象买了几十块钱布料做衣服。整个花费在六百多元。刚好我毕业了在人民医院做了一个多月泥水小工,清楚记得每天工资九毛钱。到今天为止,三十多年过去了,前几天表哥他小儿子结婚,娶的是麻州农村的女孩,女孩父母当时说要十万元彩礼。表哥带了朋友去女方家谈亲,最后商定一口价五万元。没嫁妆。付完钱人就带出门去打工了。算起来彩礼经过三十年的演变翻了九十倍之多。昨天又问了边上做房子的老板,他说现在请小工每天要付一百二十元工资,算下三十年来工资也涨了一百倍。有人说现在嫁女是卖女??有目共睹的物价是水涨船高,不是说彩礼涨价了,是全社会的物价都上涨。我所看见的和听见的,彩礼都在四万到八万之间,当然倒贴补的也有,看各人缘分。网上有人一边倒在骂嫁女要彩礼就是卖女?不管对与错,父母养大一个女儿何止十万二十万?好多为女儿缴钱上大学还要去买个好单位,花去父母一生积蓄,嫁女要点彩礼无可厚非呀,嫌父母要彩礼除非当女儿的脑残了。
如果父母不差钱,就不存在要彩礼,但女家也会挑你人品和地位吧!所谓的门当户对应当不会看走眼。旧社会对彩礼一说, [ 彩礼一般是指男女双方完婚之前,由男方付给女方作为婚姻关系成立条件的财物,女方接受彩礼之后,婚事乃定,中国古代的法律将由此形成的婚姻称作“聘娶婚”。由此娶得的妻子称为“聘娶之妇”。] 从观念上看,认为彩礼越多婚姻越稳定,以及不要彩礼的人为数并不多,绝大多数人都认为,高额彩礼固然不合理,但婚姻不要彩礼也是根本行不通的,不管多少,要一些彩礼还是很必要的,尊重传统这是人们主要的价值取向。从现实条件看,目前农村是男婚女嫁,女儿一旦出嫁就算是男家的人了。过了门的媳妇不仅给男家添了一个劳动力,也使女家少了一个劳动力,而且将来生育子女均属男家。因而,一定彩礼具有对女方家庭补偿的意义。正如某县一位妇联的同志所讲:“某些索高价的当然不对,必须制止。一般情况要些彩礼也在清理之中,女儿毕竟是爹娘一口奶,一口饭养活大的,就算是抚养费也应当给一些,而且花一些钱也有利于婚姻关系的稳定。”
从习俗的角度讲,彩礼自古就含有不许悔婚之意,唐律规定:“聘财无多少之限,即受一天以上,并不得悔。”婚姻的巨大支出也表明农村家庭对子女婚姻的重视程度,农村婚礼的功能远远超过了城市,它是表明双方合法结合,并让村里的人们认可承认的关键性步骤,它比政府颁发的结婚证书更具合法性与权威性。 然而,这些人的豪华婚礼却是一种示范,它引导着一般收入的家庭互相攀比,在姑娘之间,小伙子之间,家庭之间的这场竞争比赛中,彩礼与婚礼的花费便开始扶摇直上了。虽然这场比赛中绝大多数家庭都无法承受高额的开支,但是,示范在前,竞争者在旁,自己固有的从众心理和不甘人后的攀比心态,再加上城市婚礼与大众传播媒介的刺激,这一切都形成了无形的社会压力,犹如猛虎追人,不得不跑,身不由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