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7日,记者从市安监局获悉,为加强我市夏季高温天气劳动保护工作,市安监部门日前下发通知,明确高温天气下室外露天作业时限,其中当日最高气温达到37℃以上、40℃以下时,用人单位全天安排劳动者室外露天作业时间累计不得超过6小时,并在11时至16时高温时段停止露天作业。
通知要求,各用人单位要按照气象部门发布的天气预报的信息,严格遵守高温作业时间要求:日最高气温达到40℃以上为强高温天气,应当停止当日室外露天作业;日最高气温达到37℃以上、40℃以下时为中度高温天气,用人单位全天安排劳动者室外露天作业时间累计不得超过6小时,并在11时至16时高温时段停止露天作业;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37℃以下时为一般高温天气,用人单位应当采取换班轮休等方式,缩短劳动者连续作业时间,并且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业劳动者加班;因生产工艺要求,应急抢险需要,不能按规定停止高温作业或不能暂停高温时段露天工作的单位,应做好防暑降温工作,减少高温接触时间,同时做好防止高温中暑的应急准备工作。
通知明确,对高温劳动保护不到位,造成中暑引发安全生产事故及造成劳动者伤亡的,将按有关规定追究相关单位领导责任。(记者王长颉 实习生王倩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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