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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出台质量兴市工作考核办法 每年奖励资金共5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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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7-5 08:39:0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7月4日,记者从赣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获悉,为全面推进质量兴市战略,我市近日出台了《质量兴市工作目标管理考核办法》。该办法规定,设立共计50万元的“质量兴市工作先进单位”奖金,用于鼓励先进,推进赣南苏区振兴发展。

该办法规定,对各县(市、区)政府的目标管理年度考核,将重点突出产品、工程、服务和环境四个方面的质量达标情况,并结合组织机构运行、工作动员部署、目标责任落实、专项经费落实、质量状况分析和质量工作宣传报道等内容进行综合考核。此外,对商务、环保、规划建设等质量兴市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的年度考核,重点突出各单位自身职能,围绕开展质量兴市工作的组织领导、落实责任、制定措施、宣传引导情况,综合考核有关产品质量、工程质量、服务质量、环境质量等内容。

根据该办法,市政府每年对质量兴市工作开展一次评比表彰,向获奖单位颁发“质量兴市工作先进单位”奖牌和奖金。此项奖励资金共计50万元,并纳入市财政预算,以鼓励先进,促进质量兴市工作全面开展,激励质量效益提高,推进赣南苏区振兴发展。(肖淑平 记者朱丽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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